返回栏目
首页债务 • 正文

宜昌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建议和意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中院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建议
 
宜昌郑磊律师认为:宜昌法院通过发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一是提倡双方签订形式完备、内容清晰的书面协议二是夫妻“共债共签”,既避免债务人恶意讨债、转移财产,又防止夫妻一方无辜陷入“被举债”的困境三是强化证据保全意识,妥善留存借条、借据、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对于支付平台转账借款的,备注款项性质,截屏保留借贷内容的相关证据。四是虚假诉讼应被惩治。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融资风险意识
 
  以《民法典》宣传为契机,大力宣扬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高息诱惑、理性分辨非法借贷的表现形式、谨慎投资理财。应及时梳理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或者制作法治宣传片、故事会等,针对不同年龄层的人民群众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报刊、电台等平台发布,强化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借贷行为。
 
  (二)加强平台监管,净化网络借贷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平台积累的资金安全进行金融监管,根据平台不同的运营模式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监管;二是加强微信、支付宝等相关支付平台的监管,加大对平台用户的提示力度,涉及钱财及人身财产安全信息的,应予严格确认再行支付。
 
  (三)加强交易规范的引导,防范潜在诉讼风险
 
  通过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引导借贷行为的规范化发展。一是提倡双方签订形式完备、内容清晰的书面协议二是夫妻“共债共签”,既避免债务人恶意讨债、转移财产,又防止夫妻一方无辜陷入“被举债”的困境三是强化证据保全意识,妥善留存借条、借据、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对于支付平台转账借款的,备注款项性质,截屏保留借贷内容的相关证据。
 
  (四)加强打击非法放贷,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非法放贷牟取高利客观上增加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法律已明确规定“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转贷”借贷合同无效,强调民间借贷以“自有资金”放贷、利率约定不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放贷牟利等,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宜昌本地经济发展和民间融资市场发展情况,尽快制定“职业放贷人”时间、金额、次数、情节等具体认定标准,以指导司法实践,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进而有助于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助推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领域。
 
  (五)加强惩治虚假诉讼,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采取正面引导+依法惩治相结合,一方面起诉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承诺本人到庭、提交证据真实、不作伪证等,庭前防范工作到位;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实施虚假诉讼惩治机制,对已查明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尤其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及司法资源浪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应探索将虚假诉讼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让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其社会经济生活也要处处受限。
 
  (六)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服务型审判延伸机制
 
  公检法以及金融、网络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打通部门壁垒,加强对刑民交叉案件,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共同分析研判,畅通案件移送和对接工作,共享数据资源,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多措并举,高效化解民间借贷形成的各类纠纷,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结语
 
  民间借贷是国家金融的有益补充,法律上应加强规范和保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保护民生和产权,服务经济和发展”为宗旨,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目标,深入了解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加强对民间借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探索新形势下纠纷解决的新机制、新路径,为推动宜昌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昌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0年宜昌两级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情况分析》,来自三峡宜昌网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贷款利息 房产抵债协议 参与分配 存单质押贷款 担保人违约 以房抵债效力 以物抵债协议 关联关系 股权质押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利息 民间借贷证据 套路贷 宜昌律师 违反以物抵债协议 汇错款 借款签合同 虚假诉讼 借条加名字 合同变更抵押责任 借贷法律规定 规避执行 判决书债权转让 宜昌执行 借条 名字不对 互金平台 签订合同 卖房套路贷怎么破 以房抵债 民间借贷 夫妻债务 担保人抗辩权 保证人强制执行 撤诉 信用卡民间借贷 合并起诉 保证与担保物权 网贷中介机构管理 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管辖 多份借款合同 最高额抵押 保证 追偿权 借款合同 提前还贷 不还订单贷款后果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