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屋顶楼漏水 楼下住户也要承担维修费
一套位于北仑的集资房屋漏水,经历二十多年风雨后,房顶漏水。老房子没有物业管理,没有公共维修基金,顶楼住户傅阿姨只好自己出钱修屋顶。
想到楼顶是公共的,傅阿姨找到楼下其他住户,要求共同分担这笔费用,但被拒绝了。这不是一笔小钱,傅阿姨只好将楼下4户人家告上法庭。
4月12日,北仑法院宣判:支持傅阿姨的主张。
一、房屋楼顶漏水:顶楼住户独自出钱修
这幢楼总共住了五户人家,共有五层,傅阿姨住在五楼。
五楼上层平顶的隔热板,年久失修损坏。前两年开始,一下雨就漏水。傅阿姨找来维修师傅,师傅说,修修要3000元。
傅阿姨退休在家,积蓄不多,这笔钱不是小数目。可屋顶一直漏水也不是办法,她先自个儿掏腰包,把房顶给修好了。
想到漏水是由于顶楼隔热板失修导致,傅阿姨觉得,这笔费用应该由这幢楼5家人共同承担。但当她逐一敲开楼下其他住户的门时,却遭拒绝。钱没要到,还受了一肚子气。
“我问过小区内其他楼的住户,人家都是顶楼自己出钱的。她要觉得委屈,可以跟街道或相关部门的人说,也可以找房产商呀。”楼下的住户们说,房顶漏水是傅阿姨家的问题,本就该她个人出钱。即便确实要修,也应先和大家商量,征得同意、制订方案、确定价钱了再动工,而不是等修好了才拿着发票和协议上门要钱。
二、法院判决:楼内所有住户共同承担房屋漏水的维修费
无奈,傅阿姨将楼下4家告到北仑法院。
法官调查发现,这楼是一家卫生院的集资房,至今没有物业管理。那么,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顶漏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未由不履行义务。
所谓的共同出资维修,也就涉及到了整幢楼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屋顶等部分。而傅阿姨维修的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所以,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均摊。
最终法院判决:楼下4户住户应当共同承担修理费。

房屋天台漏水,楼下所有住户出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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