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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笔记(八月)

学习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1年8月26日
地点: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参与人员: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主讲人:黄明波
 
一、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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