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法 • 正文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笔记(二月)
 
学习内容: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2年2月15日
地点: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参与人员: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主讲人:黄明波
问: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均不发生法律效力,两者有何区别
答:《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则未生效合同就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生效条件,在该生效条件成就前,不能产生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确定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责任依据不同,未生效合同作为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其欠缺的是合同的程序要件,体现的主要是国家对于合同不能生效时当事人权益的平衡和保护;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体现的是国家对于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合同的否定,强调的是对违法民事行为的制裁。在责任形式上,未生效合同主要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财产利益的弥补和相关损失的分担,一般不对当事人实施制裁,而且允许当事人通过补正而使合同生效,从而获取合同约定的权益;而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霸王条款 运输合同 装修工程 提前还款、律师费 三方合同 合同解除权 设计合同应注意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宜昌消费陷阱 合同法 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的承租人 商业贿赂 合同订立 宜昌消费者维权 宜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定金和继续履行合同 建工设计合同 合伙协议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货物运输合同 债务转移 拍卖房产租赁 工程停工索赔案例总结 劳动合同送达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工作 固定单价 定额 约定湖北宜昌法院管辖 股权质押风险 约定管辖 合同签订地 买卖合同缺证据 特许经营合同 劳务分包 委托付款 疫情造成合同僵局 转移财产可撤销 签订合同盖章 抵押车买卖 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纠纷 宜昌债务 合同解除违约 合同终止违约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