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遗 嘱
立遗嘱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我名下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一期****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宜昌市伍家不动产权第****]
我自愿立遗嘱如下: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所有的产权份额及室内物品均由儿子**个人继承,属于***的个人财产,不作为他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人银行(银行卡号或者银行存折)里的存款归儿子***个人继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代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