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公司法 • 正文

郑磊律师说股权确认及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郑磊律师说股权确认及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一、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股权及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向哪一法院提起股东及股权确认资格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股东及股权确认之诉的证明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四、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哪些证据?

股东姓名或名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很多文件中均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而这些文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章程、(二)出资证明书、(三)股东名册、(四)商事登记文件、(五)股权转让协议、(六)公司股票、(七)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是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和核心依据。

五、公司股东资格相关案由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六、原告请求股权或股东资格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三人名下持有某公司的百分之多少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郑磊律师说股权确认及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审判会议纪要 一致行动人 股东资格 公务员股权转让 违法违规收费 伪造签名股权变更 隐名股东直接分红 个体工商户 蔡崇信律师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解散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权转让合同 英国大法官 股权确认诉讼 法定代表人变更 宜昌 股东除名程序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协议 股权转让的损招无效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