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股权收购)
(2020)君民意字第 号
宜昌ХХ公司: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接受宜昌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宜昌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4.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认为股权收购应首先注意:1、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4、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5、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降低法律风险。
-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 霸王条款 装修工程 运输合同 提前还款、律师费 三方合同 设计合同应注意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宜昌消费陷阱 合同法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 合同订立 宜昌消费者维权 宜昌保险合同 房屋租赁的承租人 商业贿赂 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定金和继续履行合同 建工设计合同 合伙协议 拍卖房产租赁 债务转移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工程停工索赔案例总结 货物运输合同 劳动合同送达 固定单价 定额 股权质押风险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工作 买卖合同缺证据 约定湖北宜昌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 合同签订地 特许经营合同 劳务分包 疫情造成合同僵局 委托付款 转移财产可撤销 签订合同盖章 抵押车买卖 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解除违约 合同纠纷 合同终止违约 宜昌债务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