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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股权质押合同防范风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胡剑宏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如何设计股权质押合同?
 
风险:股东将其所有的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订合同后,公司以资产(如房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
 
防范:1、质押合同中作出约定,当出质股权项下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质权人可以立即行使质权,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权利质权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当质权人知道出质股权项下的公司的财产被另行抵押,危害其权利时,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可以随时行使质权,将拍卖、变卖股权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2、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要求质押股权项下的公司加入质押合同,签订三方合同。由该公司承诺在未征得质权人同意时,不得抵押财产或为他人提供其他担保,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在该公司违反约定时,质权人既可以选择行使质权,也可以选择追究质押股权项下公司的违约责任,质权人可以有更多的主动权。
 
作者:胡剑宏(微信号hjhlawyer)来源:尚格法律人(falvren888) 原标题:公司股权质押后,公司房产能否再向他人抵押?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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