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屋是否应予返还?宜昌法院一审二审确定,由于买房人不具备腾退房屋条件,可以暂不腾退。
另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在其他法院也多有发生。农民起诉的原因是因为征地拆迁,收回房屋可以取得高额补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赵某与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罗某应将诉争房屋返还给赵某。并且,赵某也应当返还罗某原购房款并给付罗某相应的补偿。但是,现双方争议房屋所在地尚未涉及拆迁,拆迁标准不明确,赵某应给付罗某的补偿数额也不能确定,为平衡双方利益,本案应暂不判定返还为宜。故赵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宜昌中级法院认为: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赵某与罗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双方应互为返还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罗某应向赵某返还房屋,赵某应返还罗某购房款,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罗某只有诉争房屋一处住房,不具备腾房条件,故需待诉争房屋拆迁时,再行确定赵某应向罗某支付的补偿数额,因此暂不宜判决支持赵某的上诉请求。
-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 抵押房产过户交易 抵押物变现 房产评估 窝工损失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房屋托管 执行异议申请书 装修合同 装修纠纷 离婚协议房产查封 司法拍卖的房产交付 小区停车收费 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宜昌市房产交易税率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宜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停工损失内容 房产中介不退定金 农村房屋买卖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 工期拖延抵扣工程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房屋解除查封 房屋转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宜昌租房合同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冲突 房产证写他人名字 房屋漏水 行使不动产抵押权 买卖房产 宜昌司法拍卖 实现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不予受理 湖北司法拍卖房产 经济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房产证加名字 湖北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延期交房违约金 房产中介赔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