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被人冒充办理离婚登记?律师说可撤销
宜昌律师郑磊:被冒充者可将民政局诉诸法院,要求撤销此前颁发的离婚证,参与人也就是前夫或前妻作为第三人出庭。
民政局在办理中未严格审查,造成离婚登记主要事实要件有误,法院可撤销其颁发给原告及其丈夫的离婚证。
为原告丈夫与冒充妻子的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如因冒名离婚造成严重后果,原告丈夫及冒充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 离婚财产协议逃避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 离婚协议 假离婚 同居关系 离婚协议书范本 撤销赠予 七年之痒 婚内强奸 假离婚的房产分割 离婚被人冒充 挽救婚姻 离婚报告 宜昌离婚程序 离婚不离家 分居自动离婚 宜昌超万对夫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