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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动律师谈社保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市劳动律师谈社保相关法律问题
 
1、宜昌社保费缴纳地点
据了解,宜昌从2009年5月起陆续实施金融机构代核代征正常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为参保人方便、快捷缴费提供了较大便利。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全部由金融机构代核代征,旨在进一步优化、简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程序,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方便、快捷缴纳社保费。宜昌市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直接到所在统筹区指定的代征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社保费发票在税务官网上自行打印或到税务部门指定服务大厅获取),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缴费认定单。
 
2、宜昌劳动律师郑磊团队提醒,员工放弃社保又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不能支持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通过发放社保补助的形式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约定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约定,应属无效。因此,宜昌公司不得以员工签署声明为由拒绝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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