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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查设计合同,这几点你注意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1、双方确认:对于甲方的任何付款,并不能视为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确认,不排除甲方为保证进度或其他原因而付款,凡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为有效地的实际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计算标准(公式)据实结算费用,预付款可抵作设计费。

3、设计合同时,明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具体审核方式、具体结算价格。对设计标准及设计内容作出明确划分,即设计内容中何种属于概念方案设计(效果图等,用于供建设方决策或报政府部门立项),何种属于建筑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主要为规划方案等,图纸要求按当地规划部门,指标统计准确),何种属于施工图设计(详细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等)这样在后期计算工作量时则有阶段性的明确的计算依据,并方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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