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程进明
借条打别人的名字,怎么起诉要?
【案情】
2016年5月20日,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借款事宜,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提出以张某的名义出借,之后王某向李某转账10万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1张借条,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张某。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如约归还,那么谁有权向李某主张此笔借款。
【分歧】
第一张观点认为,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该笔借款,事实上李某是与王某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借款也是由王某支付的,张某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王某签订协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无权向法院起诉,只有张某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该笔借款,王某与张某之间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另行解决。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张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可以判令李某将借款直接归还给王某。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王某系实际出借人,张某系名义出借人,在该民间借贷中,签订借款协议的是名义出借人与借款人,因此名义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出借人享有此笔借款的债权,因此只能以张某为原告向王某主张债权。
其次,实际出借人王某与名义出借人张某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张某只是以自己的身份代理王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由王某实际履行的。因此,张某得到李某归还的借款后,应当将该笔借款归还王某。为了节约诉讼资源,可以并案处理。
责任编辑:抚中研
-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 贷款利息 房产抵债协议 参与分配 存单质押贷款 担保人违约 以房抵债效力 以物抵债协议 关联关系 股权质押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利息 套路贷 宜昌律师 民间借贷证据 汇错款 借款签合同 违反以物抵债协议 借条加名字 虚假诉讼 合同变更抵押责任 借贷法律规定 规避执行 宜昌执行 互金平台 签订合同 借条 名字不对 判决书债权转让 卖房套路贷怎么破 民间借贷 夫妻债务 以房抵债 保证人强制执行 网贷中介机构管理 担保人抗辩权 信用卡民间借贷 撤诉 民间借贷利息 保证与担保物权 合并起诉 民间借贷管辖 保证 多份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最高额抵押 追偿权 提前还贷 不还订单贷款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