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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律师建议双重担保降低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有个朋友是个开公司的,他自己有房产,他找我借款我应该借吗?
 
宜昌律师郑磊:可以借,但应设立相关担保,降低风险。具体到你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朋友将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你作为质权人,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同时还可以要求你朋友将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向你提供抵押担保。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权利质权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当质权人知道出质股权项下的公司的财产被另行抵押,危害其权利时,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可以随时行使质权,将拍卖、变卖股权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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