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非法的暴力催收手段,严重的甚至应该判刑。
第一、非法拘禁
在催收过程中,有一些人的做法是将客户扣留。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扣留行为是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置。
如果不是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拘禁,则会构成更严重的绑架罪。震惊全国的辱母杀人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拘禁、侮辱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侮辱诽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催收专员有不实言论,或言辞过激,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这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暴力催收
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暴力”对于催收公司都是一件严重的触碰法律的事情。如果你遇到暴力催收,赶紧报警就对了!
第四、变卖客户财产,收取客户现金
在催收过程中,部分公司选择拖车或收取客户财产,但如果公司催收擅自处置这些财产,或造成欠债人财产损失,即很可能定性为盗窃、抢夺罪。
第五、强闯民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2年8月16日苏某向李某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苏某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8日李某闯如苏某家中,苏敏将家门锁死,石毅、石虎等人困在苏敏家中,随后苏敏从五楼跳下身亡。
横山县法院为了维护公民的居住自由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决石毅、李武、石虎、郝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第六、未经允许传播债务人信息
私自散发债务人信息,就拿裸贷来说,照片,视频等网络上铺天盖地,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二、这些是《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规定的,规范催收行为。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被这些高利息的网贷平台起诉了甚至是他们胜诉了,其实也不必担心什么事情,因为只需要还到手本金和年化24%的利息就可以了。总的来说,被起诉反而是一种解脱,你们觉得呢?
宜昌合法催收公司--宜昌安伦咨询有限公司和宜昌金融专长的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与宜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催收合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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