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法院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被害人不提附带民事赔偿,而是以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案由提出民事赔偿,那么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和 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吗?
宜昌地区法院认为:1、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的规定,因本案***未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其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显然不属于“物质损失”范畴,且因***亦有过错,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残疾赔偿金的请求,依法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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