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债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就其所欠甲方贷款偿还事宜,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借款 元,经双方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下欠甲方借款本金 元 , 利息 元。
二、乙方愿以自有的 套房产,现作价 元清偿所欠甲方贷款本息。产权证号、座落、结构、面积、用途、作价等详见财产清单。
三、1、对于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抵债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抵债财产上,除了为甲方债务立抵押外没有为其他债务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乙方目前没有卷入除甲方以外的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产权异议;
四、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交上述抵债房产的租赁合同,并提供书面租金收取明细,签订协议后的租金收益归甲方,乙方不得再向承租户收取租金。
五、签订本协议之前上述抵债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负担,并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付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抵债房产的相关权利证书交付给甲方,并于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七、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1、乙方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违约金 ,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2、乙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每天支付违约金 ,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3、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九、在履行协议引起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宜昌市西陵区所在的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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