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债务 • 正文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前还贷要付多少利息?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前还贷要付多少利息?
 
         宜昌律师郑磊认为:1、《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提起还贷的,提前还贷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提起还贷的,提前还贷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在这里指的是贷款利息的收益。
 
        2、《贷款合同》约定可以提起还贷,但要求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至约定还款之日,这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贷款利息 房产抵债协议 参与分配 存单质押贷款 担保人违约 以房抵债效力 以物抵债协议 关联关系 股权质押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利息 民间借贷证据 套路贷 宜昌律师 违反以物抵债协议 汇错款 借款签合同 虚假诉讼 借条加名字 合同变更抵押责任 判决书债权转让 借贷法律规定 规避执行 宜昌执行 借条 名字不对 互金平台 签订合同 卖房套路贷怎么破 以房抵债 民间借贷 夫妻债务 担保人抗辩权 保证人强制执行 信用卡民间借贷 撤诉 合并起诉 民间借贷利息 保证与担保物权 网贷中介机构管理 多份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管辖 最高额抵押 保证 追偿权 借款合同 提前还贷 不还订单贷款后果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