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前还贷要付多少利息?
宜昌律师郑磊认为:1、《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提起还贷的,提前还贷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提起还贷的,提前还贷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在这里指的是贷款利息的收益。
2、《贷款合同》约定可以提起还贷,但要求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至约定还款之日,这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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