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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西陵区法院院长亲审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宋峰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一、宜昌市西陵区法院进行司法改革,明确司法责任,规范法官联席会。
      员额制改革实施后,西陵区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制的规定》、《裁判文书签发规定》、《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改革配套制度,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并就院长、副院长参与案件审理的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形成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长效机制。

      法官联席会议是为了落实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而进行的初步探索。通过彼此间开展专业研究交流,法官能够及时、自主地研究解决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疑难案件,保障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有助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从而强化严肃执法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审判资源共享。也使具体案件的研究和权威指导由审判委员会转移到法官联席会议,从而使审委会有精力加强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做出权威性指导。
   
     二、宜昌西陵区法院院长、副院长亲自审案已是常态。
    自五月以来,现3名院领导已承办案件25件,在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将领导角色向法官角色回归。
    5月23日上午,西陵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静开庭主审一起修理合同纠纷。
    5月24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西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正权担任审判长的一起行政案件准时开庭审理。
    5月26日上午,西陵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浩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院长审案装装样子?挑选审理简单案件?NO!院长亲审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更放心。
      9月8日,经过八个多小时奋战,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院长方正权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龚瑜、冯丽娥组成合议庭,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昌市仁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向兴林工商行政处罚案和向兴林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宜昌市仁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案两个关联案件,宜昌市工商局局长陶大熔出庭应诉。
 
      “院领导参与审案是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可通过办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新动态、新热点,便与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发挥指导示范作用。”西陵区法院院长方正权介绍说。

      同时,在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西陵区法院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加大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督促力度,先后有市运管局局长蔡永强、西陵公安分局局长龙德满、葛洲坝公安分局局长邓钢等多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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