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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家庭暴力 律师教你这三招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离婚律师团队郑磊律师:众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可悲的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作为离婚专业律师,以下三招结合,能很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招数一、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令。
  《反家暴法》中确立了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两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双令’齐发,有效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和权益。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的内容包括劝告、警诫、教育等。告诫制度针对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轻微家暴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发告诫书,既警示教育了加害人,又保护了整个家庭的共同利益。
  宜昌离婚律师团队郑磊律师表示:告诫书是可以作为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认定家暴的证据,并且在派出所申请发放告诫书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送达告诫令同时,对加害人起到了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
 
  
  反家庭暴力招数二、情况紧急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当事人应该收集证据,拟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作出后,及时送达,有效保障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
 
  
  反家庭暴力招数三、聘请律师起诉离婚,彻底摆脱家庭暴力,走出阴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若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聘请专门的离婚律师起诉离婚,事半功倍。


本文系宜昌离婚律师郑磊团队原创。

不惧家庭暴力 律师教你这三招
反家庭暴力,律师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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