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但并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经公证处公证后是不是就不能反悔呢?
如前所述,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即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过公证,但没有到离婚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一样是可以反悔的。
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反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有欺诈、胁迫的情形的,也可以在一年内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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