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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婚姻法律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合格的“婚姻法律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好的婚姻法律师,首先必须对离婚案件的管辖熟记于心。
婚姻法管辖我们都知道,一般应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被告住所地管辖对原告来讲,非常不便利。所以好的好的婚姻法律师,应该知道特殊情况下,是能够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的。如《民事诉讼费》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涉外离婚的管辖相关规定。
 
二、好的婚姻法律师,可以灵活选择诉讼策略。
好的婚姻法律师,在起诉时,应该知道正确的离婚诉讼请求应该怎么提。
1、如对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再比如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该知道如何帮助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再比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对方的共同财产是,诉讼请求必须请求法院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被告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好的婚姻法律师,应该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好的婚姻法律师,应该能够维护弱势一方的权益,熟练运用《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条款
1、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到房产的一方,如一方生活困难,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主张索要经济困难帮助金。
2、对于一时无法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好的婚姻法律师应该懂得起诉索要婚内抚养费,保护子女的利益,避免离婚诉讼中,子女因没有抚养费而对子女造成额外伤害。新婚姻法后宜昌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例
 
四、好的婚姻法律师,应知道如何知道当事人收集证据。
我们知道,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要在分割财产或子女抚养上面得到应有的权益,指望另一方良心发现,或实事求是的自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达到目的,实现正义。必须知道微信或短信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够认可该证据?录像,录音等视听材料法院会不会采纳?再比如,调取对方的银行卡流水,工资收入,怎么才能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都需要有极高的法律实践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五、好的婚姻法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
1、离婚诉讼在开庭那天,往往双方都来一大帮亲戚朋友来助阵。而离婚诉讼往往又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自己的或对方的亲戚朋友旁听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好的影响。现在法庭一般会在开庭前询问双方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好的婚姻法律师应该去帮助当事人申请。即使在法庭遗忘询问双方是否不公开审理,也应知道去申请不公开审理。
2、离婚诉讼当事人一般会把自己的隐私秘密都告诉婚姻法律师。所以婚姻法律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帮助当事人保守秘密。


合格的“婚姻法律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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