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债务 • 正文

汇错款怎么办?真实的案例教你怎么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网上银行汇错款怎么办?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银行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原告李某误将46200元转到被告薛某账户引发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薛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2014724下午,原告李某在向某石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张某支付46200元的石材款时,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将此款误转到被告薛某银行账户中。发现自己汇错款后,原告李某当即拨打农商银行的客服电话96336,后又拨打110进行报警。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薛某承认收到该款,但辩称其夫妻二人曾在原告的石材批发行打工,但201471日原告没有事先通知且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非法辞退了被告夫妻,2014716日,被告向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于717日立案,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撤诉,724日汇的46200元是原告为了表示诚意作为补偿金给被告的。

经查明,原、被告之间除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外,无其他经济纠纷。法院审理认为,从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看,被告申请仲裁的内容是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己扣除支付的一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金及加班工资等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双方之间支付工资的纠纷,且法庭上原、被告均认可除了该仲裁纠纷外,原、被告之间无其他经济纠纷。结合原、被告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通话记录清单和110报警录音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转错款后立即采取了拨打客服电话、向110报警等一系列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以合法取得46200元的证据。因此,被告取得462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遂判决被告薛某返还原告错汇的李某不当得利款46200元,并支付从20148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网上银行汇错款怎么办?宜昌律师郑磊认为:若出现操作失误汇错款时,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即错汇的款项。
 

汇错款怎么办?真实的案例教你怎么做
汇错款的案例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贷款利息 房产抵债协议 参与分配 存单质押贷款 担保人违约 以房抵债效力 以物抵债协议 关联关系 股权质押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利息 民间借贷证据 套路贷 宜昌律师 违反以物抵债协议 汇错款 借款签合同 虚假诉讼 借条加名字 合同变更抵押责任 判决书债权转让 借贷法律规定 规避执行 宜昌执行 借条 名字不对 互金平台 签订合同 卖房套路贷怎么破 以房抵债 民间借贷 夫妻债务 担保人抗辩权 保证人强制执行 信用卡民间借贷 撤诉 合并起诉 民间借贷利息 保证与担保物权 网贷中介机构管理 多份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管辖 最高额抵押 保证 追偿权 借款合同 提前还贷 不还订单贷款后果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