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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家庭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房产律师告诉您:离婚纠纷案件对家庭共有房屋分割主要分4步走,有4个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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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家庭共有房产与离婚诉讼不能混在一个案件里面处理。———“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房产权利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该房屋产权即为“家庭共有房产”。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因此,对“家庭共有房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2、当事人申请中止离婚诉讼,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另案判决后,恢复离婚诉讼的审理。

       第二步,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中止诉讼,先审理房屋确权纠纷。————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第三步、夫妻共同财产要与家庭共同财产区分。————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第四步、离婚诉讼也可对房产问题另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离婚对家庭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分割共有房屋律师教你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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