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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承担律师费,法院判决准许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债务人承担律师费,法院判决准许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准许债务人承担律师费?
 
宜昌律师在线网(15law.com)特邀宜昌律师郑磊:要想让法院判决准许债务人承担律师费,一是要有合同条款约定;二是律师代理费用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律师代理费用有相关发票,否则难以确定金额。
 
 
二、债务人承担律师费,法院判决准许的案例
近日,宜昌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此问题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债务人承担律师费,法院判决准许
宜昌西陵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
 
  覃某与钟某是朋友关系,钟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于2010年先后四次向覃某借款28000元。2011年1月,两人签订《借贷协议》,协议除了对以上4笔借款予以确认外,同时约定:钟某每月给付一次利息,若超过两个月未付息的,视为违约,钟某除了承担借款利息4倍违约金,覃某还有权随时向其追还借款、解除合同及提起诉讼,并由钟某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签订《借贷协议》后,覃某又两次借款给钟某。钟某共6次向覃某借款,合计47100元。
 
  钟某从2012年5月1日起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覃某经多次追索还款、付息未果,于2014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某偿还借款、利息、违约金,由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并解除《借贷协议》。
 
  宜昌西陵区法院认为,钟某向覃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钟某借款后自2012年5月1日起至今未依约付息,构成了违约,直接损害到覃某的合法权益,故覃某的诉请合理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覃某主张借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因双方在《借贷协议》上有约定,覃某按其约定主张权利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覃某在主张利息的同时主张违约金的问题,因已主张4倍借款利息,同时主张违约金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故法院对其主张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覃某虽诉请要求对方承担法律服务费5000元,但在庭审中向法庭出示的票据反映其支出的费用是3000元,法院对此诉请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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