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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到期不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有关信用卡到期不还,有关诈骗罪的法律咨询

宜昌市民张先生问:我办了一张信用卡,消费欠款2万多,因实在没有能力还,我本人也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固定住所。银行老打我手机我把手机号换了。请问我如果信用卡到期不还不还有什么后果?

宜昌律师郑磊回答张先生的法律咨询:信用卡透支实属常见现象,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 张先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参见湖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到期不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信用卡恶意透支,到期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1例诈骗典型案例之张峰信用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7月,被告人张峰以其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湖景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湖南公务员信用卡。2008年9月16日至26日期间共透支本金20 000元。被告人张峰在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旧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共欠银行本息91 423.52元。案发后,截止2014年12月15日张峰已陆续全部偿还透支款息共计102 029.66元。
(二)裁判结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二审宣告前,张峰已经偿还信用卡透支所欠全部本金和利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张峰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峰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
信用卡透支实属常见现象,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本案的被告人张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保持良好的个人诚信,是使用信用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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