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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省部级落马官员受贿超千万 为何判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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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记者梳理多个“老虎”案例后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首个领刑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检方指控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

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还有周永康和刘铁男。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其子收受财物3558万元;而周永康,除了受贿1.2977亿元,还犯有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多数十八大后已领刑的省部级落马官员被认定的受贿数额都超过了千万元,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

受贿数额都过了千万,为何判决结果有区别?“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不同的官员,案情不一样,不能简单地看犯罪数额是3000万元还是1个亿,官员的坦白交代、立功表现、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都要综合考虑。有的官员有重大立功,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的官员索贿,有加重处罚情节。而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状况不相同;不同的法官,掌握的量刑尺度也不一样。”陈光中分析说。

以万庆良、李春城为例,记者注意到,南宁市检察院开庭时指出,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咸宁市中级法院认为,李春城对受贿犯罪具有如实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于滥用职权犯罪,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陈光中建议,地方审判机关要结合司法实践,增强量刑的公正性,掌握好量刑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日报 汪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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