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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其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离婚律师网带来最新婚姻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法规名称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5月1日其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法规内容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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