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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预付卡 有的实际上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汪清林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加强审核备案 整合征信体系
  “事后维权不如谨慎买卡。”面对层出不穷的购买预付卡维权难问题,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预付卡前,消费者要详细了解经营者信息,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在商务局进行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的企业。不可因某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时需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预付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另外,消费者要理性办卡,根据需要选择合理充值,并以月卡、季卡等短期消费为主,不能为追求高折扣率而盲目购买长期预付卡,以免在无力维权时损失更大。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时,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说,《消法》中暂未有关“预售消费”的条文规定,个别商家也正是钻了虚假宣传的空子。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预付消费”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如购买预付卡时,将商家的宣传短信或是宣传单之类的东西保存起来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若举报后调解不成,则可以走法律途径,包括小额诉讼或集体诉讼。
  除了消费者擦亮眼睛、谨慎购卡外,法律专家提出,未来应该健全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尤其要提高发行门槛,改变无序发卡的现状,有效控制规模。”专家表示,各个部门的信用记录应高度共享、串联,预付卡消费不诚信行为也将被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系统中,“老赖”们在融资、注册登记、审批,甚至乘坐航班、轮船等交通工具都会遇到麻烦。
   黄飞鸣表示,杜绝预付卡乱象首先应建立在广泛的备案摸底基础上,将街头巷尾的“小店”纳入监管范围。商务部门要变被动等候发卡企业上门备案为主动开展备案的执法检查,对投诉和纠纷集中的企业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如果经营者违规发放预付卡,出现携款跑路,从金融上来讲,这已经涉嫌非法集资,虽然不是公众集资,但是对特定人群变相集资,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降低涉案资金底线,严惩商家的不法行为。”
  “发卡企业必须进行资金存管,比如商家在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时,应当允许储值的消费者退卡或者转让,商家出现搬迁、停业等,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等。”黄飞鸣说。
  编辑/江南都市报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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