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2016年)
一、中国律师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中国律师收费标准,有两个文件你必须要知道。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A、关于律师收费价格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B、关于律师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A、关于律师收费价格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律师收费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的服务:
a、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b、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c、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律师收费价格的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其他律师服务。
B、关于风险代理。
哪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没有规定。
风险代理有无30%的上限?没有规定
二、2016年中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014年{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施行之后,中国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1、实行律师收费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的服务:
a、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b、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c、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收费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实行律师收费价格的市场调节价的服务:
其他律师服务,如包括婚姻、继承等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实行调节价,那么比如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风险代理收费
2014年发改委的文件未涉及到风险代理收费。宜昌律师郑磊认为,风险代理收费只是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的一种特殊方式,2014年发改委的文件扩大了实行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范围,也就是说,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但对于市场调节价应如何调节,调节的方式是什么,依然还应适用2006年版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此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是: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Tag: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 律师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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