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团购消费后索要发票遭拒。团购不能要发票,宜昌律师怎么说?
三峡晚报讯 (记者房晓芸)“团购酒店套餐,花了188元难道还不能要发票?”
吃饭、唱歌、购物……如今市民在生活中越来越喜欢团购,网友@dadan也不例外。上周末,他团购了宜昌城区某酒店的一个188元套餐,在用餐时酒店的服务他还比较满意。可用餐完毕后,他要求酒店开具发票时却遭到拒绝。酒店方面表示,只有按照套餐原价付款才可以开发票。“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被区别对待了。”他告诉记者,“但想想团购已经优惠了不少钱,自己也没什么‘底气’和对方争,便走了。”团购不能要发票?看看宜昌律师怎么说。
对此,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宜昌律师郑磊解答,酒店作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向消费者出具消费发票是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其提供服务的价格、渠道不同而有所区别,酒店应当向其补开消费发票,网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酒店说法不正确。
记者通过微信和微博调查发现:不少网友在团购时遭遇过类似不开发票、高峰期不接待,甚至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网友@dia留言称,最近一次也是团购了一桌川菜,可打电话预约时对方却表示周末人多,不接待团购消费者,但团购介绍中并未注明这一点。“如果商家因为消费者是团购付款而区别对待,这真是有点说不过去,毕竟别人也是花了钱消费的。”网友@相遇别离说,“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下次肯定不会再去消费。”来自三峡晚报http://sxwb.cnhubei.com/html/sxwb/20150202/sxwb2548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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