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问律师 • 正文

团购不能要发票,宜昌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网友团购消费后索要发票遭拒。团购不能要发票,宜昌律师怎么说?


 三峡晚报讯 (记者房晓芸)团购酒店套餐,花了188元难道还不能要发票?21,网友@dadan在朋友圈吐槽自己的遭遇。记者注意到:朋友圈内这条消息引来众多好友的感叹,纷纷回复表示自己在使用团购消费时也曾遇到过歧视。
    吃饭、唱歌、购物……如今市民在生活中越来越喜欢团购,网友@dadan也不例外。上周末,他团购了宜昌城区某酒店的一个188元套餐,在用餐时酒店的服务他还比较满意。可用餐完毕后,他要求酒店开具发票时却遭到拒绝。酒店方面表示,只有按照套餐原价付款才可以开发票。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被区别对待了。他告诉记者,但想想团购已经优惠了不少钱,自己也没什么底气和对方争,便走了。团购不能要发票?看看宜昌律师怎么说
    
对此,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宜昌律师郑磊解答酒店作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向消费者出具消费发票是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其提供服务的价格、渠道不同而有所区别,酒店应当向其补开消费发票,网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酒店说法不正确。
    记者通过微信和微博调查发现:不少网友在团购时遭遇过类似不开发票、高峰期不接待,甚至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网友@dia留言称,最近一次也是团购了一桌川菜,可打电话预约时对方却表示周末人多,不接待团购消费者,但团购介绍中并未注明这一点。如果商家因为消费者是团购付款而区别对待,这真是有点说不过去,毕竟别人也是花了钱消费的。网友@相遇别离说,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下次肯定不会再去消费。”来自三峡晚报http://sxwb.cnhubei.com/html/sxwb/20150202/sxwb2548746.html

【文章引用】 由www.15law.com宜昌律师在线网提供,转载请保留链接,谢谢!

【版权与免责声明】

宜昌律师在线(15law.com)热搜词
出生证明 通话录音证据 宜昌法律咨询 宜昌律师咨询 宜昌律师法律咨询 执行外和解协议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兑汇票冻结 公告送达 上诉 债务担保 应该借钱吗 上诉请求增加 最高院巡回法庭 合同解除权有效期 法院公告送达 离婚调解书房产赠与 请律师申诉 能不能申请再审 咨询宜昌晚报律师 分居分房 宜昌律师QQ群
宜昌律师随时问的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宜昌律师郑磊·关于我们

    您要找的宜昌郑磊律师电话:1867144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