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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昌首例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高伊洛
知名宜昌律师郑磊

      一、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宜昌秭归县人民法院签发了首张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是怎样的?
      夫妻两人闹矛盾,丈夫多次带人到妻子娘家闹事,并殴打妻子和岳父。昨日,秭归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其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据了解,这是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宜昌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下午,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人民法庭庭长王玉娥和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两河口镇某村村民王某家中,对正在她家闹事的胡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要求,禁止胡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王某及其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面对强大的压力,胡某离开了王家。
      王玉娥介绍,胡某与王某去年登记结婚,其后王某怀孕,在医院检查中,王某发现胚胎发育不全,决定终止妊娠,胡某因此与王某产生矛盾。今年农历正月期间,胡某数次带人到王某父母家中闹事,威胁、恐吓王某,并殴打了王某的父亲。 
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王某在咨询律师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胡某发出人身保护令。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目前,王某和胡某均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问题。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原帖地址http://hb.qq.com/a/20160324/014794.htm)

解读宜昌首例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宜昌离婚律师网告诉您,宜昌反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如何申请?
     1、谁可以申请反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一般来说,对方有特别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的,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尤为必要。
      2、向哪里申请签发反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签发反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规定必要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才可申请。那么一般来说一方面要有既往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一方面要有因家庭暴力侵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病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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